建筑企業帶資承包、墊資施工已成為項目發包方降低資金成本、轉嫁經營風險、榨取施工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所謂“墊資施工”是指投資者在不給付預付款的情況下,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施工到工程一定部位,或要求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預繳一定數額的工程抵押金(保證金)。墊資的方式包括:帶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隨著國內外建筑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同時建筑市場中不規范的運作行為和供過于求的局面,造成建筑企業帶資承包、墊資施工已成為建筑市場的普遍現象。建筑企業能否墊資施工已經成為能否獲得工程項目的關鍵,盡管很多建筑企業在以往的建筑市場上有著較強的施工能力和豐富的施工經驗,擁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但在工程承攬過程中,對自己完全有能力施工的工程,往往由于墊資能力的不足,而失去參與機會,這就愈發使建筑企業是否擁有雄厚資金和很強的融資能力成為能否贏得工程的決定性因素,從而將更對優秀建筑企業因為資金這道門檻而被排斥于建筑市場之外,同時墊資施工的建筑企業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也將面臨著巨大的資金風險。
墊資又分有‘硬墊’和‘軟墊’?
關于“硬墊”的風險
所謂建筑工程中施工企業的“硬墊”行為是指,施工企業通過企業間資金借貸的方式,直接把資金借給發包方,這其實是一種企業間的資金拆借行為。按照我國有關的金融法規之規定,單位之間的資金拆借屬于國家特許經營的項目,只有特定的金融機構才能對企業借款。所以,在“硬墊”中,這種企業間的借貸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法規的,即使借貸雙方簽訂了資金借貸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而且因這種借貸行為產生的利息會被依法沒收,對借貸雙方還要從企業行政管理體系進行處罰。如果對方的償還力不足的話,甚至連本金的回收都沒有保證。
“軟墊”的風險
與上述“硬墊”的行為相對應的就是“軟墊”的行為,所謂“軟墊”就是指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實際先行支付工程項目的材料費、勞務費等資金,從而改變習慣上的工程預付、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的比例和時間,最終達到由施工企業墊資的目的。此種情況目前最為普遍。 采取軟墊的方式對于發包方是沒有風險的,但是對于承包方而言,卻存在著多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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